增值税专用发票的"收款人"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9 01:08:50
有时候,会有先开发票后收款的情况,是不是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收款人栏可以为空呀?似乎又有规定,发票各项必须填写齐全,怎么解释呢?
我只是想确认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下角的"收款人"后面的人名是不是必填项!

这个两个方面的事情,一个是开票,一个是收款,
明白你的意思,你是觉得自己没有收到钱,却在发票上的收款人一栏中填写自己公司的名称,好像不合理。但是,这是没有冲突的。发票只是证明你的销售行为而已。
首先,你是卖货给你的客户,已经是销售行为,那就必须发票给客户。由于你是没有收到钱的,会计分录为
借:应收账款——某某公司
贷:主营业务收入
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)

其次:你收到客户的钱了,会计分录
借:银行存款(现金)
贷:应收账款——某某公司

呵呵,希望我的理解对你有帮助。

不可以为空.即使是先开票后收款也不影响你的收款人填写内容啊,东西卖给谁就填谁的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.

先开发票后收款的意思是先把发票开给对方,是有名头的,分录为借:应收账款,贷:主营业务收入/应交税费-销项,而不是没有名头的先开发票。